
艺术作品抄袭的界定标准,艺术作品抄袭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艺术作品抄袭的界定标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艺术作品抄袭的界定标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艺术作品的模仿与借鉴算是抄袭吗?
茅盾先生说过:“模仿是创造的第一步,模仿又是学习的最初形式。但我们拥护‘模仿’只能到此为止,过此一步,则本为向上的垫脚石‘模仿’就转变为绊脚石了”
所以模仿借鉴的目的在于学习,模仿后要经历变化和创造的过程,然后找到属于自己的方式。
艺术作品!既然是作品就必须是独创,原创!否则就是抄袭,会因侵权上法庭的!学画者在学习阶段的模仿借鉴是可以的也是允许的。但不能作为商品出售,否则就是***!!!一个作家画家在其死后五十年,版权才能不受限制!这是过去的惯例!但不知现在有无新规!?“艺术作品”中有抄袭是容易被发现的,也是被監举的!至于借鉴,要看是“借鉴”什么时期,什么题材,有无他人设定的权限!这是不容忽视的!侵权是要付出代价的!!!
众人拾柴火焰高,我是东北总叨叨。
总叨叨认为艺术作品的模仿与借鉴不算是抄袭,理由如下:
1、模仿是艺术的开始。《圣经》中明确记载“神按照自己的形象,造了男人,又按照自己的形象造了女人。”
至高无上的神造人都需要模仿自己的形象。作为普通人的我们,生活在这个世界上,可以说处处离不开模仿。远古的人类通过对周围事物的观察模仿创造了文字,创造了历法,通过对自然界声响的模仿发明了乐器,用来演奏“天籁之音”。
赵武灵王的“胡服骑射”改革提高了军队的作战能力,就是通过对胡人的观察和研究进行模仿的经典案例。
我们学习书法,临摹古人先贤作品时,所有的过程一笔一划都是在模仿,模仿古人的起笔,运笔,行文,顿笔,收笔。
一篇作品完成以后加盖在上面的印章都是经过长期大量的模仿才得以制作完成的,大家说离开了模仿能行吗?不模仿这日子怎么过?
2、关于抄袭的提法,大都是从考虑艺术作品,首发作者利益考虑的角度,来提出的。现在的叫法是“知识产权法”。
这样的法律的产生,就是为了维护广大作者花费了精力,物力,财力通过自己的智慧创作出来的智慧结晶。
有了法律出来兜底,关于什么算抄袭,什么不算抄袭,就有了大致能够判定的尺度。
艺术品的模仿借鉴历来都是有的,是否抄袭要看一个度,完全照搬当然是抄袭,借鉴别人作品的优点融入自己的作品中,提高自己的艺术水准,这是一种学习。
艺术家的学习过程,其实就是学习前人优秀的经验和技法,这种技法掌握了之后,就需要艺术家自己加深学习和理解,把这些前人好的东西提炼加工,加入自己的理解,这就是自己的作品,如果没有自己的东西,全是前人的东西照搬,要吗是还在学习,要吗就是抄袭了,一个成熟的艺术家抄袭别人的东西是很可耻的,借鉴和抄袭是两码事,借鉴是吸取营养,抄袭是直接照搬。
文学艺术,电影电视艺术,音乐,美术等各类艺术都是如此,没有借鉴就没有发展,一味照搬,就失去了艺术的意义。
要回答这个问题,一定要完整作答,绝对不能笼统含糊。为什么呢?道理其实很简单,因为现在存在对艺术的观念、认识、认知,以及对艺术文化的宣传传播都存在偏颇,而且还被功利主义势利主义所困扰,更是让人们对这个问题自然产生困惑了。
然而这个问题其实原本就不是问题,只是一个常识概念的认知而已。首先,我们在绘画实践中,大多要经过这样几个阶段,1、学习入门阶段,即描红、临拳阶段;2、写生进阶阶段,即模仿学习阶段;3、提高创作阶段,即模仿创意阶段;4、创新提高阶段,即借鉴学习阶段;5、创新创立,自成风挌阶段,即借鉴提高阶段。
其次,从以上叙述中
我们可以知道,临摹和摸仿是完全不同的阶段,和不同的艺术实践。前者要求的是要像要同,力争一致,越像越好。当年张大千临摹石涛山水画作,临摹到近乎一致,甚至骗过了民国时期的收藏鉴赏大师,当然那只是大千先生在年轻时的一种炫耀罢了。以后大千先生深入敦煌临摹摸仿,画出了上千幅以敦煌艺术为中心题材的作品。也为大千先生以后的艺术创作之路打下了坚实心基础。这里就应该明确,临摹是学习,模仿是一种传承,是一种艺术形式延续的表现。而借鉴也是一种学习,是高境界的学习和提高。
其三,在艺术的各个门类里,作为美术作品,包括绘画、雕塑、雕刻等,完全不同于文字语言类作品影视作品等,当能够成为作品的,既使是临摹的能被称道的作品,应该都不能当作是抄袭。道理非常容易理解,因为作为美术作品,若临摹者要把原作能够画到与原作有同样的效果境界,那一定是付出了刻苦的努力和时间。如张大千先生把石涛的山水画到能够以***乱真,足可以证明其所下功夫一定是非同一般,足可称道。而在中国工艺美术史上,世界美术史上也多有临摹绘画作品的市场。这一行为其实也是对艺术审美意识的传播起到了不可勿略的作用。至于现在文化市场里有以***充真的交易,那是种道德准则和良知相关。这也是大千先生站出来澄***相,应该理解为正是出于作为艺术家的道德良知之为。
而对于模仿和借鉴,其实从广义上讲,除少有的完全创新的作品外,绝大多数的艺术作品都是模仿以前的创新作品和借鉴他人的作品创作出来的。这里还需要说明的,当一名画者不断的模仿自己以前的作画技术和形式,就可以认定了这个画者“已形成了个人风格“。而这样的风格多少都会显示出借鉴的印迹。而这也就是所谓的“传承”和“发展”,也就艺术进步的规律。
在中国艺术史上,有关模仿和借鉴的例子其实可以说是不胜枚举,甚至是语言文字艺术的文学,其“格律诗”和“词”可以说都是“模仿品”,但也不可否定,那些古今诗词都是艺术精品。而书法艺术更是离不开临摹、模仿和借鉴了。只要不离书写法则,书写全新的内容,或抄录古今名篇的作品,可都叫作“书法艺术创作”,而都不能叫做“抄袭”。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艺术作品抄袭的界定标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艺术作品抄袭的界定标准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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