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用别人的作品到什么程度才算侵权?
个人作品展览中使用他人处在保护期内的美术作品,不属《著作权法》第22条第23条规定的对著作权限制的情形。因此,只要他人的国画仍处著作权保护期限内,擅自在个人作品展览中使用他人国画作背景,构成侵权。
著作权中,哪些是人身权,哪些是财产权?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完成的作品所享有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可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对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其中,使用权指以各种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是著作权人的一项主要财产权利,包括***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和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等,获得报酬权指转让使用权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和著作权人有密切关系,具有人身属性,只能专属于著作权人,不得让与,也不得出质,只有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才可以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
朗读名著算不算侵权?
不算。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如果用于个人欣赏、或者无偿表演等,使用他人作品的,不算侵权。但以营利为目的的,就要向著作权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否则就是侵权行为。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本馆收藏的作品;
自己在家大声朗读甚至录下来放给自己反复听都没问题。但是,如果您没有争得名著出版社或作者的同意,录制成有声书放到网上与大家共享,即使您没有因此而谋利,一旦被人举报,出版社或作者都可以把你告上法庭。不过,一般情况下是网络平台直接告诉你涉及到版权问题将你录制的有声书下架了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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